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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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12 15:25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煤矿(兼并重组)变更、**县雄黄矿采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煤矿(兼并重组)变更

瓮****社区

****

****科技园****公司

本项目位于瓮****社区,为改建项目,于2018年4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黔南环审〔2018〕25号),于2021年5月27日取得变更环评批复(黔南环审〔2021〕154号)。

本次变更为二次变更,本次变更主要为首采区范围发生变化,一采区风井场地、二采区风井场地和矸石周转场位置变化。

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行政生活福利设施等。**面积27.5081km2,开采深度:+1395~+600m,设计一个矿井、五个采区接替开采,原煤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土石方开挖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加强地面清扫,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轮胎进行清洗。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处理站、****处理站正常运行,****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多余排入**河;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作为场地绿化用水等,多余排入**河。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巷道施工中所揭穿的含水层应及时封堵,掘进过程所产生****处理站与施工废水一并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地下就地入渗。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尽量安排昼间运输,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各工业场地挖方和掘进矸石大部分用于工业场地、一采区风井场地和二采区风井场地填平以及进场道路修整,****砖厂制砖或矸石周转场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福****发电厂处置。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全部回收,****回收站。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应加强管理,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堆放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和挡墙,施工结束后,用于重新覆土以恢复植被。临时占地、临时便道等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措施,应结合本项目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工业场地煤炭运输防尘

原煤及矸石运输皮带走廊采用封闭式结构,尽量降低卸载高度,加强对运输道路路面的防尘工作,定期进行清扫,及时洒水,保持路面的清洁,运输车辆采取加盖苫布等措施。

(2)储煤场(含矸石暂存区)扬尘

工业场地内储煤场(含矸石暂存区)采用封闭结构,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场地四周设置围墙,种植绿化林带。

(3)矸石周转场扬尘

矸石周转场内设洒水防尘装置,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煤尘(扬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

项目设置2****处理站,1****处理站(利用原有,规模7200m3/d)、2****处理站(**,规模21600m3/d),污水处理工艺均为调节+混凝沉淀+过滤(锰砂滤料)+煤泥压滤+部分消毒。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运煤车辆轮胎冲洗补充水,剩余部分经排水沟自流排入**河。

(2)初期雨水、运煤车辆轮胎冲洗废水

工业场地、二采区风井场地、三采区风井场地、四采区风井场地均设置淋滤水收集沟及淋滤水池,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风井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

(3)矸石周转场淋溶水

场地淋溶水经收集后进入淋溶水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

(4)地面生产及生活污、废水

工业场地生产及生活污、废水经收集****处理站(规模:360m3/d,工艺:调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地面生产防尘用水绿化、浇洒道路防尘用水,其余部分经排水沟自流排入**河。

三、四、五采区开采时,风井场地内生活污水经收集进入场内生活污水收集池后,定期由吸粪车运至****处理站处理。

其余各采区风井场地及炸药库值班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采用厕所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

项目总入河排污口废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SS、总铬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总铁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总锰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含盐量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排放限值(不得超过1000mg/L)。项目废水总入河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pH、SS、COD、NH3-N、流量),****管理部门联网。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新增设备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矿井通风机、空压机、注氮机设置消声器,设减振机座并采取软性连接,空压机置于室内,通风机排气设置扩散塔等,各类水泵采用低噪声水泵,并安置于室内。坑木加工房圆盘锯采取在锯片上开消声槽和在锯片下半圆旁加消声板等措施降低噪声,机修车间尽量减少冲击性工艺。一、二采区风井场地修筑围墙,通风机房等周围加强绿化。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采****砖厂制砖,暂未利用时送矸石周转场暂存。矿井水处理产生煤泥(干基)经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中外售。淋滤水池泥渣定期清掏送矸石周转场暂存,****砖厂制砖。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干基)运至福****发电厂处置。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等、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2

**县雄黄矿采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黔南州**县逢亭镇纳上村

罗****公司

******公司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县逢亭镇纳上村,为**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06.****45864、北纬25.****09144。**面积2.2354km2,开采标高+785m~+600m,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雄黄矿,矿山设计1个采区开采,共布置1个开拓平硐,1个运输平硐,2个回风平硐,矿山拟设置,1个主工业场地、1个辅助工业场地、1个风井场地、1个690平硐场地,**范围内总建设占地面积1.3321hm2,其中主工业场地占地0.2371hm2,辅助工业场地0.5596hm2,风井场地0.0328hm2、690平硐场地0.0392hm2,炸药库0.006hm2,**道路0.4574hm2,矿山开采规模1万t/a。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占总投资的5.53%。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硬化施工道路,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须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以及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施工用砂石等细颗粒散装原料,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等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搅拌站,施工期产生的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投加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手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施工人员粪便经项目西北面设置临时旱厕收集后作为周边农田农肥使用,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道路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声屏障。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附近路段时,限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和保养。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土地平整及土方开挖过程中会产生土石方,全部用于平整场地、道路填充及项目区绿化。硐掘废石运出后运往临时废石中转场堆存,后期回填矿井采空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部分回收利用或外售,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分类回收利用,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工业场地扬尘

本项目工业场地地面矿**选场设置为全封闭棚架式结构,产生的粉尘采用喷雾洒水抑尘,四周种植树木形成一定的隔尘绿化带。工业场地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临时废石中转场扬尘、废石破碎粉尘

本项目临时废石中转场采取全封闭式棚架结构,临时废石中转场产生扬尘通过推平压实、喷雾洒水除尘措施,并设置绿化带,并及时回填采空区。废石破碎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道路运输扬尘

加强进场公路管理,保持平整良好的运输路面,运矿汽车不应超载,并加盖篷布,经常检查维修,要求严实。以及定期对厂区路面及运输道路洒水,保持路面湿润,以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4)爆破及凿岩扬尘

本项目凿岩采取湿式凿岩,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对工作面10m以内坑道表面进行清洗,在溜井口、放矿口安装喷雾器,装矿时喷雾洒水,进风巷道定期清洗,爆破及凿岩扬尘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采用“雨污分流”,场地外围雨水经截雨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和淋溶水收集边沟,收集的初期雨水、采场淋溶水进入工业场地淋溶水收集池(容积为120m3),****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凿岩爆破及防尘洒水。矿井采用平硐开拓产生的涌水通过巷道内的排水沟自流出地表,****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凿岩爆破及防尘洒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损耗、低噪声设备;加强道路、车辆检修和维护,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禁鸣,确保项目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采矿产生的废石优先用于场地平整或用作填方,其余运往临时废石中转场定点堆存后,用于采空区、塌陷坑回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当地居民定期清掏处理用作农肥。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站污泥进行危废浸出毒性实验,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井下采空区填充。结果为危险废物一同与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间(1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5.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矿山开采期间严格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采取种草与栽植灌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的相协调的生态环境。服务期满后应暂时保留场地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

6.服务期满后保护措施

根据制定的矿山生态恢复计划,矿井开采完毕后,对井口进行封闭,对不再使用的工业场地、风井场地、临时废石中转场及生活设施进行拆除,对工业场地进行剥离、覆土及平整,能恢复为耕地的尽量恢复为耕地,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则种树进行绿化。服务期满后应暂时保留**排水沟及沉淀池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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