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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程****公司**50MW集中式保障性地面****储备库的公示函
**县程****公司:
你公司建设的**50MW集中式保障性地面光伏发电项目,省发改委已于2023年7月列入“**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要求6个月内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并完成核准或备案,12个月内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并开工建设。该项目批复已接近2年,你公司并未按规定积极推进项目各项手续办理及开工,项目已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并网。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12月31****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就项目后续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说明,你公司未能做到,现将该项目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我局将上报上级发改部门,****储备库,如有其他意见,请积极与****沟通。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红梅 联系电话:150****199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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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