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省鹰潭市学校营业厅土建工程(改造及配套)项目(标段一)(三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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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校营业厅土建工程(改造及配套)项目(标段一)(三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发布时间2025-06-18 14:56:21

****受****(采购人)的委托就“2024****学校营业厅土建工程(改造及配套)项目(标段一)(三次)(采购项目编号:****)”采用询比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5年06月17日进行了竞争性谈判评审,现就结果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2024****学校营业厅土建工程(改造及配套)项目(标段一)(三次)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0日

3.中选候选人如下:

****

折扣报价:88%;

拟签约金额(不含税):50000元;

增值税金额(税率:9%):4500元。

4.中选候选人公示期:2025年06月18日-2025年06月20日,如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异议受理电话:176****2730(采购代理)

异议受理邮箱:****@163.com(采购代理)

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应答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视为非有效质疑(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特此公示。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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