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5-06-18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公布《**市本级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的公告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有计划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现将**市本级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涉企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核查的行为。****组织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比例、同一企业检查频次和可联合检查部门,编制形成了《**市本级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其中共涉及28家行政执法主体的128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二、有关说明
(一)检查主体。****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二)编制范围。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年度拟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有计划的检查,编制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三)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并结合已制定的权责清单,确定具体行政检查事项。
(四)检查时间、比例和频次。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领域工作实际,分别确定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月份或者季度、检查企业的比例或者具体数量、全年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频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宜。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以及尚未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纳入计划清单;根据监督管理需要部署**市本级专项检查的,按程序进行备案,执行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不用再重复批准和备案;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市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程序,推行“亮码”行政检查,对能够合并的检查事项要合并检查,能够联合检查的部门施行联合检查,最大程度降低检查频次,更要提高行政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市本级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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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