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砀山县广播电视台砀山县广播电视发射塔及广电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宿州-砀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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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1-04-282021-04-28 09:31
宿环建函〔2021〕29号有效
暂无
****环境局****电视台**县广播****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环境局****电视台**县广播****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1-04-28 09:31


宿环建函〔2021〕29号

****环境局****电视台**县广播****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电视台:

报来《****电视台**县广播****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电视台拟投资12000万元在**市**县梨都大道与人民西路交叉口处东北侧建设**县广播****中心迁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95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广电中心一栋7680平方米(包含广播技术用房、影视技术用房、安广网配套用房);158米发射塔一座及配套的发射天线及发射系统。项目建成后将集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卫星接收功能于一体,承担调频广播、模拟电视和数字电视的发射任务,实现中央、**、**三级广播电视节目对**县、**的有效覆盖。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严格控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认真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运行后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并在塔址周边设置电磁辐射防护警示牌。

3、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4、划定为电磁辐射管理限值防护区内应加强与当地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此区域内禁止建设居民住房、幼儿园和娱乐设施等敏感建筑。

5、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环境局

2021年4月28日

抄:******分局,******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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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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