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许可结果 | ||
| ****环境局 | |||
| 2021-08-25 | 发布日期:2021-08-25 17:13 | ||
| 宿环建函〔2021〕53号 | 有效性:有效 |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 ****环境局****开发区水生态****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宿环建函〔2021〕53号
****环境局****开发区水生态****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管委会:
《****开发区水生态****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收悉,经审查,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之规定,决定准予设置。现就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开发区水生态****处理厂****开发区内,规划东卢路与规划工业路交叉处西北侧。入****处理厂北侧的两姜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13.04″,北纬34°7′40.06″,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废污水连续排放。根据《**市水功能区划》,两姜河、赵家沟及三岔河均未划定为水功能保护区。两姜河、赵庄沟及三岔河为龙河、闸河的支流,河道主要功能是防洪排涝和灌溉,两姜河经赵庄沟、三岔河后最终汇入龙河**过渡和农业用水区,两姜河、赵庄沟及三岔河均为龙河支流水系,其水质管理目标可根据河道水环境现状参照龙河水质管理目标进行拟定,确定两姜河水质管理目标为Ⅳ类。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开发区水生态****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排放规模不得超过6000 t/d,排放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的一级 A 标准,主要污染物COD和NH3-N最大允许浓度分别控制在50mg/L和5mg/L以内,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9.5t/a和10.95t/a以内。
三、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1.特殊情况下,当尾水排放可能导致水功能区水质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限制排放。
2.你单位应编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
1.****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污水接管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厂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满足要求。****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工作,保证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每年1月底****分局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2.入河排污口的出口处应设置为明口排放,便于取样和日常检查。入河排污口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并建设安全防护设施。
3.****分局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开展相关处理处置工作。
4.你单位正式使用入河排污口前应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若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总量和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环境局
2021年8月25日
抄:****分局,******公司。
**** 2021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