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许可结果 | ||
| ****环境局 | |||
| 2021-10-13 | 发布日期:2021-10-13 09:27 | ||
| 宿环建函〔2021〕64号 | 有效性:有效 |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 ****S224皖苏界至杨疃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宿环建函〔2021〕64号
****S224皖苏界至杨疃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县****公司:
报来《**县****公司S224皖苏界至杨疃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县****公司拟投资285338.5万元实施S224皖苏界至杨疃段改建工程。工程起点为**县下楼镇皖苏边界,终点为S201**县杨疃至灵城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47.240千米,其中13.74千米为沿S224老路改扩建(K20+980~K32+020段和K39+400~K42+100段),其余33.5千米为**路段;道路设计采用:一般公路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7米的双向四车道(K0+000~K23+900、K26+100~K47+240);穿集镇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36.5米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城市主干道标准,K23+900~K26+100)。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17〕31号文件予以备案,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初步设计的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并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2、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区的线路,对沿线分布较为集中且敏感目标处在确保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优化降噪措施,提高降噪效果;同时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4、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桥梁工程施工工艺,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施工;施工废水经有效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严禁施工废水不经处理,随意排放。
5、做好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避免对沿线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建筑垃圾和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随意堆存倾倒。
6、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
****环境局
2021年10月13日
抄送:******分局,******公司。
****办公室 2021年10月日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