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汴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安徽-宿州-灵璧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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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结果
****环境局
2021-10-252021-10-25 10:08
宿环建函〔2021〕70号有效
暂无
****环境局关于宿****园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环境局关于宿****园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1-10-25 10:08


宿环建函〔2021〕70号

****环境局关于宿****园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宿****园区管理委员会:

《宿****园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决定准予设置宿****园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现就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宿****园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宿****园区新汴河以南,G343国道和高铁**西侧。坐标:东经117°15′21″,北纬33°38′30″。****处理厂尾水排入如意沟,然后再沿如意沟流入北沱河。根据《**市水功能区划》,北沱河**开发利用区属于一级水功能区,范围从跃进涵至草沟;二级功能区为北沱河**农业用水区,范围从埇灵界到灵泗界。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宿****园区****处理厂一期实施规模为1.5×104t/d。设计出水标准主要污染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主要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出水水质浓度分别不超过30mg/L、1.5mg/L、0.3mg/L,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4.25吨、8.21吨、1.64吨以内。其他污染物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特别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1.特殊情况下,当尾水排放可能导致水功能区水质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限制排放。

2.你单位应编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

1.****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污水接管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厂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满足要求。****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工作,保证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每年1****园区****分局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2.你单位应在如意沟排放口下游建设长度不少于5km生态湿地,并开展岸线整治与生态护坡、植被景观生态恢复与水质净化等治理措施。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河道生态清淤、沿河截污与雨污管网建设、人工生态浮岛建设等,净化支流水质。

3.入河排污口的出口处应设置为明口排放,便于取样和日常检查。入河排污口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并建设安全防护设施。

4.****园区****分局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开展相关处理处置工作。

5.你单位正式使用入河排污口前应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6.若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总量和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环境局

2021年10月25日

抄:****园区****分局,******公司。

****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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