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砀山县颐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宿州-砀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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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1-11-292021-11-29 13:34
宿环建函〔2021〕76号有效
暂无
********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21-11-29 13:34


宿环建函〔2021〕76号

********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县****公司:

报来《**县****公司****风电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公司****风电场项目原位于**县薛楼板材加工园境内,****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公司****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宿环建函﹝2020﹞97号),因风机点位发生变化,导致升压站、集电线路和场内道路等建设内容发生改变,因此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保护局(宿环建函﹝2020﹞97号文件)予以作废。

项目变更后总投资38000万元,位于**县薛楼板材加工园境内,总装机容量48MW,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3.0MW的风电机组,每台机****电站,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的1座110kV升压站(配备一台50MVA主变压器)。项目已由****委员会以皖发改能源函﹝2020﹞488号文件予以备案,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重新报批后《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集电线路、场内道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营地、料场设置,特别关注对区域内水体、农田、植被等的保护;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影响程度,施工不得扰民;场内道路宽度以满足工程建设和后期检修需要为标准,集电线路应尽量沿场内道路埋设,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及时对临时占地及项目区域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减少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

4、落实降噪措施并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电磁辐射防护工作。

5、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环境局

2021年11月29日

抄:******分局,******公司。

****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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