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许可结果 | ||
| ****环境局 | |||
| 2021-12-31 | 发布日期:2021-12-31 12:32 | ||
| 宿环建函〔2021〕84号 | 有效性:有效 |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 ****S405**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宿环建函〔2021〕84号
****S405**段改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公司:
报来《******公司S405**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宿****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公司拟投资309143.78万元实施S405**段改建工程项目,线路全长36.419千米,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起点位于**圣泉乡与**大彭镇交界处(皖苏界,桩号K0+000),向西途经圣泉乡、****酒店乡,然后利用规划S403段向南止于G237(桩号为K36+419)。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1﹞58号文件予以备案,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集中区的线路,在确保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优化降噪措施,提高降噪效果;同时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4、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桥梁工程施工工艺,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施工;施工废水经有效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严禁施工废水不经处理,随意排放。
5、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
抄送:宿****分局,******公司。
****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