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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24日,****规划局分别组织专家对《**县林角湾页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县大山页岩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对《方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方案》通过评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提出异议、超出期间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附件:1.**县林角湾页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
2.**县大山页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
3.**省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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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816-****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