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5〕90号
关于**县长潭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长潭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推动“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提升长潭镇圩镇形象和吸引力,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潭镇新泉村、白**、麻坑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拆建原有围墙约278米、花池约40米、挡土墙约15.5米、路沿石约100米;对外立面改造约2300平方米;新装木纹铝格栅约1000平方米、水沟盖板约100米;铝合金仿竹篱笆门60米;拆除原有瓦面并**树脂瓦约100平方米;拆除路面15平方米、对原有路面硬底化约300平方米、路面人工切缝约200米;平整提升原有人行道路面约400平方米;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950平方米、印花地坪70平方米;种植绿化红花继木球820株、非洲茉莉26株、高杆洋桔梗60株、三角梅圆球(水红)31株、大红花球61株及种植花卉、**草、回填种植土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176.4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65.21万元、设计5.78万元、监理5.45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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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裕君、永岭、映萍、光庆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