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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经济开发区**工业路与科纺大街交叉口北行120米路西
联系人及电话:郑丽荣139****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