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报来《关于上报**市****示范区工程项目建议书请示》(绿城水务报〔2025〕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老旧供水管网的漏损,提高供水效率,推动构建节水型城市,同意建设**市****示范区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拟建地点: **市**区、**区、**区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市政管网漏损改造、给水管网分区计量、给水管网智能化改造。对那元路(八鲤路—那美加压站)等6条现状高漏损及故障率管道进行改造,改造dn150~dn1000 给水管约7.12公里;**二级分区超声波流量计25个,规格为dn150~dn1000;**DMA分区计量监控总表水表组86个,规格为dn80-dn150;**管网无线远程压力表52 个;**管网水质在线监测仪20 个;**管网噪声监测仪100 个;**智能取水栓25 个。
五、项目总投资: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9335.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51.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24.95万元,基本预备费827.6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31.46万元。
六、资金来源:按总投资的30%申请中央预算内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及业主多渠道筹措,其中中央预算内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注入该项目,由****集团****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政府出资人代表应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44号)相关规定,行使有关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中央预算内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外的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办理土地、规划、环保、节能等相关前期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