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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6-18
| 项目名称 |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黄金大道南侧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9729.3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曹会娟 |
| 联系人 | 许丽娟 | 联系电话 | 158****9506 |
| 项目投资(万元) | 7027.5 | 环保投资(万元) | 7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09-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中心,用地面积为19729.35㎡(约合29.59亩),总建筑面积3397.5㎡,其中:管理用房、休息室、维修车间和厕所等建筑面积1500㎡,光伏车棚建筑面积1897.5㎡;并设置有420个停车泊位,配套设置49台48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一拖六)、2套电动重卡换电设备(7 1工位型),**10MW/20MWh储能电站,同时配建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箱变等电力设施、照明设备、安全设备设施、无人****电站智能管理系统。室外工程主要包括道路硬化、绿化、围墙、室外配套管网(含给排水、消防、电力)等,项目单位承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建设、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安全生产工作。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无环保措施: 车辆进出时排放少量的汽车尾气直接通过尾气排放系统排放至空气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措施后通过市政污****处理厂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车辆维修、冲洗等废水采取隔油沉淀设施措施后通过市政污****处理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生活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定期清运至市政垃圾站。一般工业固废:合规收集、贮存、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充换电设备、变压器等。合理布局,将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实体墙、绿化带)。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充换电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电磁辐射水平需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 ||
| 承诺:**** 曹会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曹会娟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