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县黄仓路(**路至绥城路)道路建设工程、**县绥城路(和康大道至黄仓路)道路建设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目的
**县黄仓路(**路至绥城路)道路建设工程,位于**县绥安镇黄仓村、道周社区,用地面积0.8155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县绥城路(和康大道至黄仓路)道路建设工程,位于**县绥安镇黄仓村、炉尾村、道周社区,用地面积0.6675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的2****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县黄仓路(**路至绥城路)道路建设工程,****社区集体土地0.4209公顷,其中水田0.2017公顷、旱地0.0621公顷、果园0.0566公顷、建制镇0.1005公顷;绥安镇黄仓村集体土地0.3946公顷,其中旱地0.0922公顷、果园0.1389公顷、其他园地0.1190公顷、田坎0.0142公顷、建制镇0.030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8155公顷(其中耕地0.3560公顷)。
**县绥城路(和康大道至黄仓路)道路建设工程,****社区集体土地0.0761公顷,其中水田0.0455公顷、其他园地0.0306公顷;绥安镇黄仓村集体土地0.3139公顷,其中旱地0.1807公顷、果园0.1030公顷、其他园地0.0302公顷;绥安镇炉尾村集体土地0.2775公顷,其中果园0.2635公顷、其他园地0.0140,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6675公顷(其中耕地0.2262公顷)。
三、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政府2023年同意并由****公布的《****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浦政文〔2023〕137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县绥安镇黄仓村、炉尾村、道周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2.075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其他农用地0.6、建设用地1.0。
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的青苗、地上物及其他建、****人民政府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2.**县黄仓路(**路至绥城路)道路建设工程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58人),其中发放安置补助安置86人、社会保障安置86人(其中养老保障58人、养老补助28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县绥城路(和康大道至黄仓路)道路建设工程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22人(其中劳动力人口76人),其中发放安置补助安置122人、社会保障安置65人(其中养老保障36人、养老补助29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浦政综〔2009〕31号)和《****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浦政办〔2011〕4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农业 部门、自然**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按****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政府负责组织签订征地协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原****关于**县黄仓路(**路至绥城路)道路建设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浦政地〔2024〕163号)、****关于**县绥城路(和康大道至黄仓路)道路建设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浦政地〔2024〕162号)同时作废。
****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