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2028****中队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郫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8日 16:2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1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郑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66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27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488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5幢50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661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8****中队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人员配置11%”由:标书代写
“在满足本项目基本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 1.项目经理兼总厨岗位(1人):具有中式烹调师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 2.厨师兼墩子岗位:每具有一名中式烹调师四级(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1.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未提供的、人员重复的均不得分。]”
更正为“在满足本项目基本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 1.项目经理兼总厨岗位(1人):具有中式烹调师四级(中级)证书的得3分,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或以上证书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 2.厨师兼墩子岗位:每具有一名中式烹调师四级(中级)或以上证书的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1.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未提供的、人员重复的均不得分。]”
二、其余事项不变,具体更正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8日
1,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55,280.00元/年
2、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地址:**省**区望丛中路998号; 联系电话:028-****2979。
名称:****
地址:**市**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275号
联系方式:028-****4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5幢503号
联系方式:028-****866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028-****8661
****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