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6月17日)

审批
福建-福州-连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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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6月17日)
时间: 2025-06-17 17: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拟对**县筱埕大埕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监督电话:0591-****7758

二、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10号窗口,邮编:3505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县筱埕大埕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

**县筱埕镇大埕村东侧近岸海域

****

******公司

**半直立式半斜坡道的突堤码头100m,设2个80HP斜坡泊位;对码头停泊、回旋水域进行疏浚,疏浚面积约0.5500公顷,疏浚工程量约6750m3(规划停泊水域1100m2,回旋水域4400m2),以及警示灯、水电工程、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不包括码头后方进港道路),建成后设计年渔货卸港量1.1万吨。

1、废水:施工期施工场地、预制场区、淤泥干化场应设置废水隔油池、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和车辆、机械冲洗废水、预制件养护废水、淤泥应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预制件养护。施工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接收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码头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港区废水应收集至码头后方收集池,经隔油沉淀后,同渔船生活污水、港区生活污水一起,由槽罐车运送至大埕村污水站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海域。到港****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禁止向海域倾倒、排放各类垃圾和污废水。2、废气:施工机械、船舶应使用低含硫量的燃料油。施工场地应合理布局,并定时对施工场地、道路等处洒水降尘,保持作业面清洁,避免大风天作业;施工材料堆放处应采取防尘网覆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防止发生“滴、撒、漏”现象。3、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环境敏感点布设;加强对车辆进出的管理,严格控制夜间作业时间,确保边界噪声达标。4、固废: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应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委托有能力处理的资质单位处理;施工产生的弃方及干化后的淤泥应全部采用陆运至**县琯头镇粗芦岛,用于**(连****基地回填工程填方;隔油池的废油等危险废物应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运营期码头应严格落实防腥、防臭措施,装卸货过程中应保持地面清洁,尽量采用防渗容器盛装海产品,卸渔区产生的鱼产品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及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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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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