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8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可克达拉安琪酵母有限公司新建二号煤棚项目等两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审批
青海-西宁-城西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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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环境局对******二号煤棚项目等两个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8 16:49: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二号煤棚项目等两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镇**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二号煤棚项目 经开区城** **** **祥达****公司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城**北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42'56.136",北纬43°57'9.91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全封闭式煤棚一座,储煤量3000吨)、储运工程(进出重载道路,长度约11.8km)等及其他配套设施,输煤系统、破碎系统、办公生活区等依托原有工程。项目总投资346.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原煤储棚需全封闭并设置喷淋设施,堆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持续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优先回用,****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项目建成投产后,一号、二号煤棚主要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36吨/年。
0999-****544
2 ******公司**2台15t/h燃煤蒸汽锅炉项目 71****二矿 ******公司 **花城勘测****公司 该项目位于71****二矿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27'09.893",北纬43°43'25.154"。项目依托原有厂房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有安装两台15吨/小时燃煤锅炉(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封闭式堆煤场及煤渣场、软化水系统、除渣系统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占总投资的36.8%。 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采取“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施,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软化水装置再生排水经下水管网排放至****公司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噪声管理,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强化噪声管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优先回用,****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分类贮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区收集、临时贮存、转移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施工、运营期环保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2.5吨/年、二氧化硫5.42吨/年、氮氧化物18.66吨/年。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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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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