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临空水许可〔2025〕12号)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将军大道(大桥路~孙权大道)、花马湖北侧产业园给水及吴楚大道(燕沙路~燕沙东路)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湖北-鄂州-鄂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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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水许可〔2025〕12号)****关于将军大道(大桥路~孙权大道)、花马**侧产业园给水及吴楚大道(燕沙路~燕沙东路)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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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将军大道(大桥路~孙权大道)、花马**侧产业园给水及吴楚大道(燕沙路~燕沙东路)管道工程位于**市临空经济区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铺设将军大道(大桥路~孙权大道)及花马**侧产业园(**路、车胤路、车湖路、走马湖东路、杜湾路)给水工程的给水管线约19972米,各类给水检查井约219座,消火栓约85座,计划铺设吴楚大道(燕沙路~燕沙东路)强电管群(规模6~18孔)约3365米,弱电管群(规模9~24孔)约3264米。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5.85hm2,其中永久占地15.71hm2,临时占0.14hm2。项目总挖方14.73万m3,填方9.21万m3,弃方5.52万m3,无借方。项目总投资14782.5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894.154万元。项目总工期12个月,预计2025年7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8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88.4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4.92万元,植物措施172.19万元,监测措施30.95万元,临时措施355.60万元,独立费用39.40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1.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7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3.78万元(¥:237750.00),其中部分工程符**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具体免征范围及金额为:将军大道给水管道工程69150.00元、北侧产业园给水管道工程区81450.00元,合计免征金额为150600元。即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72万元(¥:87150.00)。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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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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