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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投核字〔2025〕8号
********公司:
《********公司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示》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延期的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3年6月9日以《****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3〕12号)对项目(项目代码:****)进行核准,现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调整项目开工时间,经审查,原则同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开工建设有效期**至2026年6月9日前。
二、其他内容仍按照项目原核准批复文件《****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3〕12号)执行。请********公司积极与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投产并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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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