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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逾期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宗地号 |
宅基地确权面积(平方米) |
房屋确权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 1 |
张冉(户) |
**县瑶琳镇东琳村杨家 |
330****10012JC90052 |
110.00 |
330.0 |
首次登记 |
|
| 2 |
刘洪坤(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瑶琳镇后浦村 |
330****10009JC90592 |
86.45 |
172.90 |
首次登记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城迎春南路258****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电话:0571-6421-7186或**县瑶琳镇瑶琳北路158******所,电话0571-****4217。
公告单位:******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