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宁夏-中卫-海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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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140 传真:0955-****140

通讯地址:****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公司沥青拌合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分局函〔2025〕12号

2025年6月13日

2

****水务局《**县西河中****水库工程》审批意见的函

****分局函〔2025〕13号

2025年6月13日

3

关于******公司《水稳拌合站及砂石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的函

****分局函〔2025〕14号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关于《******公司沥青拌合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分局函〔2025〕12号;

2、****水务局《**县西河中****水库工程》审批意见的函--****分局函〔2025〕13号;

3、关于******公司《水稳拌合站及砂石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分局函〔2025〕14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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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


附件:局函12号 关于《******公司沥青拌合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x
附件:局函13号----****水务局《**县西河中****水库工程》审批意见的函6.13.doc
附件:局函14号关于******公司《水稳拌合站及砂石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的函.doc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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