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共文化中心项目(二标段)施工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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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心项目(二标段)施工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001001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中心项目(二标段)施工,项目编号:2025ZCWG012-SG,2025年05月07日在内蒙****交易中心发布二次招标公告,于2025年05月27日完成开评标工作,并于2025年05月28日在内蒙****交易中心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因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异议内容如下:

****集团****公司提出依据招标文件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联合体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类似业绩,我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提供了类似业绩,但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告知项目经理业绩该项未得分,****公司提出异议。

****公司****一中标候选人为联合体投标,其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为二级,****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资质为一级,根据《招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所以第一候选人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作否决投标处理;且根据**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公司智能化人员注册不足,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我司认为所提供的资料能够充分证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属于有效业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于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关于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异议。

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提出复评申请,监督部门出具了同意复评的书面意见。本项目于2025年6月18日完成复评工作,评标结果已改变,现将复评结果公示如下:

原评标结果:

第一名:********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名:****集团****公司

第三名:****集团有限公司

复评结果:

第一名:****集团****公司

第二名:****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名:****集团第三****公司

****委员会复评,否决********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否决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其具有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经其他投标人提出质疑,****委员会符合属实。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条、1.4.2条相关规定。

招标人:****

联系人:单工

联系电话:189****23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尔西街32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158****0228

监督单位:****建设局

联系电话:0473-****354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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