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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三山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法定代表人:曾繁荣
邮政编码:2410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2025年2月-2027年2月我校学生公寓宿舍物业管理服务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6月11****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2025年2月-2027年2月我校学生公寓宿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请求中标结果无效并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惩罚。
质疑事项1答复:根据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该公司按招标文件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但提供的社会保险材料中部分内容为虚假材料。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行政权,我公司已将质疑材料及成交人(****)违法行为****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
2025年6月18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二).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