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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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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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0号三盛中央公园1幢1梯1301室 683,300.00元 94.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其他安装 ****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4日 程建森 闽235********09391 683,3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江周颖
评审专家: 谢高满 、 卓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者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按照成交金额的1.0%收取,100-500万元按照成交金额的0.7%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信息: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 号:116********011215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0.683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公司未按磋商文件商务条件中第10点要求: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违反磋商文件商务符合性的其他情形:“本项目的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商务条件不允许存在实质性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因此,******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未中标供应商可在本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司领取落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我司邮箱(****@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县文南街50号

联系方式:177****0260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杨桥路宏杨**4号楼8层办公B

联系方式:0591-****1611 188****9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香

电话:0591-****1611 188****9893

****

2025年06月18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18
中标通知
光泽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防护设施建设结果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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