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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2880766 | 建设单位法人:何盎 |
| 杨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朱提大道中段 |
| 110kV罗上(罗坎)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 |
| 经度:104.72008,104.85798 纬度: 27.71652,27.734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7 |
| 昭环辐审〔2023〕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870 |
| 8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288076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4********563407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648285J | 竣工时间:2024-08-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gsgg/hpgs/202505/t****0514_4077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10kV****电站**工程:本期**1座110kV****电站,**主变2×50MVA,**电容器组2×2×5.01Mvar,110kV出线2回。 (2)110kV镇电徐线π接至罗坎变(徐家坝侧)线路工程:线路起于110kV镇电徐线67#大号侧,止于110kV****电站。**线路15.5km,单回路架设(除出线采用双回路终端塔外)。 (3)110kV镇电徐线π接至罗坎变(**侧)线路工程:线路起于110kV镇电徐线66#塔小号侧,止于110kV****电站。**线路15km,单回路架设(除出线采用双回路终端塔外) | 实际建设情况:(1)110kV****电站**工程:本期**1座110kV****电站,**主变2×50MVA,**电容器组2×2×5.01Mvar,110kV出线2回。 (2)110kV镇电徐线π接至罗坎变(徐家坝侧)线路工程(110kV徐电罗线):**线路14.182km,线路起于原110kV镇电徐线67#大号侧,止于110kV****电站,单回路架设(除出线采用双回路终端塔外);拆除原110kV镇电徐线065#~067#段线路,拆除线路长度0.47km,拆除铁塔3基。 (3)110kV镇电徐线π接至罗坎变(**侧)线路工程(110kV镇罗线):**线路14.171km,线路起于原110kV镇电徐线6个5#塔小号侧,止于110kV****电站,单回路架设(除出线采用双回路终端塔外) |
| 变动情况:实际路径长度较环评阶段减少2.147km 变动原因:设计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送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输送电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及事故油池,项目产生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电站内建设有事故油池、集油坑及危废暂存间。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废油处置协议、与**圣铭****公司签订了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协议,变电站运行后期产生的废油和废旧铅酸蓄电池将分别交由协议单位妥善处理,并落实台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转运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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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 无 |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 无 |
| 1 | 变电站实体围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变电站实体围墙 | 110kV****电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37.8~44.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6.1~42.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1)变电站 ①生活垃圾 **110kV****电站为无****电站,正常情况下站内有1人值守。****电站值守人员和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站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②废旧蓄电池 变电站站内平时运营期无废旧的含铅蓄电池产生,待含铅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应交由有资质单位依法合规地进行回收、处置。 2)输电线路 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对外环境无影响。 在输电线路定期巡线过程中,线路的检修可能产生少量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 110kV****电站值守人员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运行期产生的废事故油及更换的废旧蓄电池将在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分别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1 | 本项目输电线路跨越长江上游珍****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线路采取一档跨越的方式通过**河,禁止在**河中立塔;合理规划施工范围,限制人为活动及工程占地,施工区不得进入保护区两岸;禁止扩大施工红线范围,施工废水、生后污水禁止排入**河,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倾倒在**河两岸或直接倾倒进入**河,严禁在**河中冲洗施工含油器械及车辆,防止油类物质进入水体;施工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若出现机械倾覆漏油等风险事故,须及时对油污进行处置,防止对保护区内水体造成污染 | 本工程线路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通过长江上游珍****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未在河中立塔;施工单位严格规定了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越线施工,限制了人员活动和施工用地,施工区未进入保护区两岸;施工单位严格控制了施工红线,未对征地范围外的土地进行扰动,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现场洒水,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未排入保护区水体;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均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含油器械及车辆清洗场地布置在远离水体的位置,本工程施工期间没有油类物质进入水体;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机械倾覆漏油等风险事故对保护区内水体造成污染 |
| 1 |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及事故油池,项目产生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 本****电站内建设有事故油池、集油坑及危废暂存间。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废油处置协议、与**圣铭****公司签订了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协议,变电站运行后期产生的废油和废旧铅酸蓄电池将分别交由协议单位妥善处理,并落实台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转运工作。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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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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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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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输电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护拦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优化塔基布置,输电线路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4)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植被保护措施: (1)变电站**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许随意处置,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占用和破坏范围。 (2)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3)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 (4)对线路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输电线路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飞艇、动力伞或无人机等展放线,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5)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3)尽量利用原有田间道路、机耕路等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小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1)局部优化塔基位置,塔基应尽量落在植被稀疏(如荒草地)并便于施工区域,尽可能避让林区,减少塔基施工阶段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2)塔基的设计因地制宜采取全方位长短腿配高低基础,最大限度地适应地形变化的需要,避免塔基大开挖,保持原有的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占地和土石方量,保护生态环境,经过植被茂盛处,塔基采用高跨方式,尽量不砍伐植被,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3)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优先采用环境**型的飞艇、动力伞或无人机等放线施工工艺,以及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 (4)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三场”。本工程输电线路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立塔4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也不另设砂石料堆场(充分利用塔基施工场地)。本工程塔基基础开挖土方先临时集中堆放在塔基施工场地范围内,待基础浇筑完成后全部在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回填、夯实、平整,就地利用,不外弃,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非硬化裸露地表)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5)进一步减少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保护区内已有乡村公路、机耕路、林区小路、人抬道路等现有道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的山丘区,尽可能通过索道运输、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减少新开辟临时施工道路和大型施工机械对植被的破坏。 (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并按要求处置。 (7)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减小生态影响。 (8)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山坡处应用编织袋将开挖的土块装好,并码成堆,防止土、石块滚下坡,减少天然植被的破坏。 (9)架线施工时,应提前选好牵张场,确定牵、张机及吊车等大型机具和线材的摆放位置,对机具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机具、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展放导引绳的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踩踏出多条通道。 (10)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务必做好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1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12)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 (13)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对牵张场、塔基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时占地区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长江上游珍****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 (1)跨越处塔基距保护区最近约28m,施工区不进入保护区两岸。 (2)禁止扩大施工红线范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禁止排入妥泥河,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倾倒在妥泥河两岸或直接倾倒进入妥泥河,严禁在水体附近冲洗施工含油器械及车辆,防止油类物质进入水体。 (3)高度重视施工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取外购商品混凝土方式,避免水泥搅拌废水;在施工场地的外围设置围挡设施和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砂处理后回用于建筑结构养护,做到文明施工。 (4)杆塔施工弃土弃渣必须妥善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必须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杆塔基础施工完毕,应将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清运并集中处理。 (5)禁止在保护区****搅拌站及清洗设施。 (6)施工避开雨天。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天,雨天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避免水土流失影响河流水质。 (7)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施工设备夜间施工。 (8)施工过程中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勤于养护,保持良好的运营工况,降低设备噪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减少运行噪声。 (9)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少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别堆放,设专人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工作,垃圾箱需经常喷洒灭害灵等药水,防止苍蝇等传染媒介滋生,并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10)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多余土方的产生。对于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施工中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用于堆放土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回填,回填后多余土方,将其堆置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并辅以必要的植被恢复措施和工程措施。 (11)工程结束后,拆除施工区的临建设施,施工机械停放场、施工材料堆放场等施工用地,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清理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对其周围的生活垃圾、污水坑进行场地清理,并用生石灰、石炭酸进行消毒,做好施工地恢复工作。 (12)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 (13)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对建设中永久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以便施工结束后复垦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14)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保护标识牌,标识自然保护区范围和相关保护措施。 (15****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专业的环保责任人,并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环保法规;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程序,严格要求施工人员,自觉保护河流水体,禁止向水体中随意倾倒一切废物,包括生产和生活污水及垃圾等,防范物料洒落对河流水体产生污染,严格禁止出现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16)施工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若出现机械倾覆漏油等风险事故,须及时对油污进行处置,防止对保护区内水体造成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已落实。 (1)经调查,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划定了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了施工开挖范围和开挖量;变电站和线路施工均在事先划定的范围内活动,未扰动范围外的土地。 (2)施工单位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采取了覆盖措施,开挖的土石方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对临时堆土采取了维护拦挡等措施,并对施工裸露地面和临时堆土进行苫盖,避免了雨水直接冲刷。 (3)设计单位在施工图阶段进一步优化了塔基布设,尽可能的避让了农田耕地;对于无法避让的优先选择在边角处设置,减少了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4)施工单位优化了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地的布设未占用农田、耕地。 (5)经验收现场调查,塔基临时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域相应进行了植被恢复或土地整治,现场恢复情况较好。 植被保护措施: 已落实。 (1)110kV****电站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控制了施工扰动范围和开挖量;施工期基础开挖的多余土方集中堆放在施工红线内的指定位置,减少了对地表植被的占用破坏。 (2)施工单位在塔基施工前严格划定了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线施工活动。经调查,施工未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3)施工单位在塔基施工时,在塔基基础开挖时进行了表土剥离,并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等措施,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进行了植被恢复,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本工程线路在经过林地时采用高跨的方式通过,未砍伐通道;施工单位在架线施工时采用了无人机放线的施工工艺,减少了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5)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残留在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在施工扰动区域因地制宜的落实了复耕或植被恢复等措施。 动物保护措施: 已落实。 (1)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生态保护教育,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的事件。 (2)施工单位优选了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高噪声活动,有效减少了施工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和驱赶。 (3)施工临时道路充分利用了已有原有田间道路、机耕道路和人抬道路,尽可能的避免开辟机械运输道路,大大减少了施工道路开辟对周边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 (4)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第一时间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因地制宜的进行了生态恢复,野生动物生境恢复情况较好。 **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已落实。 (1)设计单位在施工图阶段进一步优化了杆塔布设和塔基选型,塔基尽可能的落在了植被稀疏的地区,通过林区时采用了高跨的方式,减少了塔基施工阶段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2)本工程线路塔基的设计因地制宜采取了全方位长短腿配合高低基础方案,最大限度地适应了地形变化的需要,尽可能保持了原有的自然地形,减少了土石方量及施工占地;在经过植被茂盛区域时对导线进行了抬高,采用高跨的方式通过林区,减少了对植被的破坏。 (3)施工单位在跨越林草茂密区域采用了架高铁塔或无人机放线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区的施工技术。施工单位在交通条件较差的区域施工时,采用索道、人力或畜力运输施工材料,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设计单位优化了施工布置,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也不另设砂石料堆场;施工期塔基基础开挖的土方集中堆放在塔基施工范围内并做好了防护措施,在基础浇筑完成后将临时土方全部用于回填、夯实、平整,无多余土方产生;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非硬化裸露地表)进行了植被恢复。 (5)施工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了红线内的临时道路布设,充分利用已有乡村公路、机耕路、林区小路、人抬道路等现有道路施工期间未在生态敏感区内开辟大型机械运输道路。 (6)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均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态保护红线外处置,未在红线范围内堆放垃圾。 (7)施工单位在施工期严格划定了施工红线,设置了施工控制带,严格控制了施工人员、机械及运输牲畜的活动范围,施工期间未对施工活动范围外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 (8)施工单位在塔基基础施工时,制定了合理的放线措施,基本做到了保持基面不降;同时根据地势情况采用高低腿的塔型,尽可能的保留了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了水土流失;按要求对开挖的土块进行了集中收集、堆放并做好拦挡措施,施工期间未发生土、石块滚落的事件。 (9)设计和施工单位在架线施工前多次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提前确定了牵张场及牵、张机及吊车等大型机具和线材的摆放位置;对机具和材料的堆放区域铺设了草垫或棕垫及枕木,减少了作业时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内仅设置了一条展放导引线的通道,施工人员未开辟其余通道。 (10)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通过修建沉沙池、做好拦挡、修建临时排水沟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小了本工程施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11)施工单位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的培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的情况。 (12)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做到了“工完、料尽、场地清”,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建筑和生活垃圾。 (13)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选用了当地的乡土植物的树种和草种对牵张场、塔基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施工临时用地进行了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并安排了专人负责植物养护。 长江上游珍****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已落实。 (1)本工程线路塔基与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30m,施工区未设置在保护区两岸。 (2)施工单位严格控制了施工红线,未对征地范围外的土地进行扰动;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现场洒水,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未排入保护区水体;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均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含油器械及车辆清洗场地布置在远离水体的位置,本工程施工期间没有油类物质进入水体。 (3)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施工选用了商品混凝土,未产生水泥搅拌废水;施工场地外围设置有围挡,并按要求修建了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与现场洒水和结构养护,做好了文明施工。 (4)塔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在施工结束后均回填在塔基施工区域,线路施工未产生弃土弃渣;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进行检查,施工期间未发生油料泄露的事件;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对施工物料进行了清运处理,现场无施工材料残留。 (5)本工程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车辆清洗场地设置在了远离水体的位置。 (6)本工程在土方开挖和回填时避开了雨天,优先对开挖和回填土方的边坡进行了防护处理,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7)本工程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未在夜间施工。 (8)施工单位优选了低噪声设备,安排专人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养护,施工期机械设备运行工况良好,减少了运行噪声的产生。 (9)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设置了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单位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有效抑制了苍蝇等传染媒介滋生。 (10)施工中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用于堆放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回填,回填后多余土方,用于塔基征地范围内的植被恢复和土地平整,线路施工做到了土石方挖填平衡。 (11)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对施工区的临建设施,施工机械停放场、施工材料堆放场等施工用地进行了拆除,对场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种杂物进行了清理,落实了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 本工程拆除铁塔产生的废旧导线、绝缘子、间隔棒等属于可重复利用材料,均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12)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按要求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 (13)施工单位在开挖时按要求对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及表层土进行了分类堆放,施工期间做好了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优先用于复耕和植被恢复。 (14****自然保护区两岸跨越塔基施工场地设置了保护区标识牌,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相关保护措施进行了详细的展示,时刻提醒施工人员按要求施工。 (15****施工队伍的管理,针对本工程制定了规章制度,并安排有专业的环保责任人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教,提升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通过严格控制的施工操作程序要求施工人员自觉保护水体,不向水体内倾倒废水、排放废水;禁止施工人员开展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16)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针对机械倾覆漏油等风险事故设置了处置措施,防止工程施工事故对保护区水体产生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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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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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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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