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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支配管建设项目(一期)自****泵站设备(第三次) |
| 澄清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支配管建设项目(一期)自****泵站设备(第三次)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修改:
1. 原招标文件P25“如果某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超过 20%(非竞争性费用不计入下浮),又未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不能令人信服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修改为:“如果某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超过30%(非竞争性费用不计入下浮),又未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不能令人信服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 原本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9:30。标书代写
现将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统一修改为2025年07月04日9:30。标书代写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