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镜线K61+100-K61+300泥石流防护设施补强项目招标公告
****工务段嘉镜线K61+100-K61+300泥石流防护设施补强项目,已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下达2025年成本及安全生产费相关预算的通知》(财预电〔2025〕9号)文件批准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工务段嘉镜线K61+100-K61+300泥石流防护设施补强项目。
2.2工程地点:****工务段嘉镜线。
2.3工程范围、主要内容及数量:****工务段嘉镜线K61+100-K61+300泥石流防护设施补强1项,K61+197-K61+237段拆除路基外侧既有浆砌片石挡墙11.5米;**C30砼拦石墙长40米;K61+406-K61+486段拆除涵口既有浆砌片石挡墙30米;**C30砼拦石墙80米;K61+275涵进口处陡坎1:1放坡,坡面及底部设置C30护面,面积223.2㎡。
2.4建设工期: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本项目共1个施工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资格要求如下:
(3)投标人信誉良好,无因存在不****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工程投标。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8日18时00分至2025年6日23日18时00分,在****@163.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第一个字母是小写L),报名材料为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标书费缴费凭证,报名成功在****(**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按项目)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均注明:项目编号:GCWXY、项目简称、标段号。 投标人在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时同时提供标书费缴费凭证!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缴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注:所有付费用均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5.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7月4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4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4日9时00分,地点:**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具体开标室请看电梯口当日公示栏)。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投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index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车站**路一段
邮编:
联系人:王工
电话:0937-****9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魏工
电 话:0931-****508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电话:****纪检0931-****679
工程项目退保证金联系人:季工,电话:0931-****736。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扫描后发送到以下邮箱中:****@163.com。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