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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0MA259UQ362 | 建设单位法人:西村哲郎 |
| 范卫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海堡路6号中新智能制造产业园6号楼1楼 |
| 年产1960吨锡材产品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9-C325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 **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海堡路6号中新智能制造产业园6号楼1楼 |
| 经度:120.98625 纬度: 31.82306 | ****机关:**南****园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7 |
| 通苏锡通环复表〔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0MA259UQ3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00MA259UQ362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站有限公司 |
| 913********156618E | 竣工时间:2025-03-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锡膏300t/a、锡条1360t/a、锡丝3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锡膏300t/a、锡条300t/a |
| 只进行一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锡膏:称重、搅拌、搅拌釜清洗、粘度检测。锡条:称重、融化、冷却成型。 | 实际建设情况:锡膏:称重、搅拌、搅拌釜清洗、粘度检测。锡条:称重、融化、冷却成型。 |
| 无边阿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控制管理要求。雨水经管道收集后就近排入西侧小河,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收集池收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和控制管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报告表》要求,本项目搅拌反应釜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标准。项目边界不得产生异味。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拟建项目危险固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存贮期间参照危废固废管理,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收集池收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公司集中处理。(1)焊锡膏搅拌桶清洗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收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已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采取了有效隔声降噪防治措施。本项目落实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除尘灰、熔化锡渣、废滤芯、废锂电池、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空压机含油废液、生活垃圾。废包装物、除尘灰、熔化锡渣、废滤芯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废锂电池委托叉车销售维保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空压机含油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明确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要求。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你公司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制定建立与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厂区建立事故应急池,配备相应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因事故发生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排口标志牌,排气筒预留监测采样口。已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 | 0.0384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64 | 0.0819 | 0 | 0 | 0.064 | 0.064 | |
| 0 | 0.0077 | 0.0097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008 | 0.010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81 | 0.0102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438 | 0 | 0 | 0 | 0 | / |
| 0 | 0.0142 | 0.022 | 0 | 0 | 0.014 | 0.014 | / |
| 1 | 雨水经管道收集后就近排入西侧小河,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收集池收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公司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收集池收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公司集中处理。 | 监测2天,一天四次 |
| 1 | (1)焊锡膏搅拌桶清洗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收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1)焊锡膏搅拌桶清洗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收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一天监测2天,一天3次 |
| 1 | 本项目已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采取了有效隔声降噪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已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采取了有效隔声降噪防治措施。 | 昼间监测一次,监测2天 |
| 1 | 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拟建项目危险固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存贮期间参照危废固废管理,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落实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除尘灰、熔化锡渣、废滤芯、废锂电池、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空压机含油废液、生活垃圾。废包装物、除尘灰、熔化锡渣、废滤芯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废锂电池委托叉车销售维保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空压机含油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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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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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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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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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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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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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