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6MAC0F663XR | 建设单位法人:王志伟 |
| 付颖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 **港大港港区西港池东北侧,已建**北六路以北、B03路以西。 |
| **南港工业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2-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港大港港区西港池东北侧,已建**北六路以北、B03路以西。 |
| 经度:117.64485 纬度: 38.75273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31 |
| 津开环评〔2022〕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795.68 |
| 1390.5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6MAC0F663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科院环境科技****公司 |
| ****0118MA05LCHT4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0MA06WQXD4E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59eca0d478f11efafc275264cb82d96a |
| 年周转量为3.4万TEU,其中冷危箱年周转量2700TEU、年拆装箱2040TEU、年查验箱1020TEU,不涉及洗箱、熏蒸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年周转量为3.4万TEU,其中冷危箱年周转量2700TEU、年拆装箱2040TEU、年查验箱1020TEU,不涉及洗箱、熏蒸作业。 |
| 环评与验收阶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可接卸的危险货物种类共7类11项,包括:第2.1项、第2.2项、第3类、第4.1项、第4.2项、第4.3项、第5.1项(硝酸铵类除外、不宜太阳直射需遮阳危险货物除外)、第5.2项、第6.1项、第8类、第9类(硝酸铵基化肥除外)。以上许可危险货物类别中,《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存储。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的所有爆炸物。不进行洗箱、熏蒸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可接卸的危险货物种类共7类11项,包括:第2.1项、第2.2项、第3类、第4.1项、第4.2项、第4.3项、第5.1项(硝酸铵类除外、不宜太阳直射需遮阳危险货物除外)、第5.2项(需控制温度存储的危险货物除外)、第6.1项、第8类、第9类(硝酸铵基化肥除外)。以上许可危险货物类别中,《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存储。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的所有爆炸物。不进行洗箱、熏蒸作业。 |
| 5.2项中需控制温度存储的物质不在本堆场存储,本项目可接卸的货种种类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堆场←→集装箱正面吊←→集装箱拖挂车←→集装箱正面吊←→拆装箱货棚(利用查检货棚)←→低门架防爆叉车←→1#仓库(甲类)。 | 实际建设情况:堆场拆装箱及查验作业区位于堆场 C01A/B~C02A/B区(尺寸为65m×44m),堆场拆装箱作业区位于堆场 A01A~A01C区(尺寸为106m×28.8m,须采用时间隔离法,确保该箱区的箱区堆存功能与拆装箱作业功能不能同时进行),可用于工程设计范围内全货类的拆装箱作业。具体流程为: 集装箱拖挂车载箱←→正面吊←→堆场拆装箱及查验作业区、堆场拆装箱作业区←→防爆叉车或人工←→堆场拆装箱及查验作业区、堆场拆装箱作业区; 货车←→堆场拆装箱及查验作业区、堆场拆装箱作业区←→防爆叉车或人工←→堆场拆装箱及查验作业区、堆场拆装箱作业区。 |
| 增加堆场拆装箱及查验作业区,将堆场C01A/B~C02A/B区调整为拆装箱及查验作业区,该区域长65m、宽44m,可在满足各项安全要求及隔离要求的前提下,用于工程设计范围内全货类的拆装箱及查验作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UV光解+活性炭处理工艺处理生活污水设备间的臭气,采用15m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两级/一级活性炭处理工艺处理生活污水设备间臭气,经28m排气筒排放。 |
| 取消UV光解净化,替换为活性炭;增加了排气筒高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事故废液、消防水及应急场地冲洗废水通过排水沟收集后排入事故水池,外委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事故废液、消防水及应急场地冲洗废水通过排水沟收集后排入事故水池,外委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环评与验收阶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综合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 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 | 设置1套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0m3/d,采用组合式(地上设备+地下水池)布局。 | 验收监测期间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标准限值要求,可以达标回用。 |
| 1 | 恶臭气体活性炭吸附箱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本项目设置三套两级/一级活性炭吸附箱。 | 排气筒P2出口处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均为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25×10-4kg/h、5.00×10-6kg/h,臭气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4,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 |
| 2 | 油烟净化设备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 644-2016) | 烹饪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油烟经烟道排入机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再经排风机通过油烟管道经25m高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处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mg/m3,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 644-2016)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加强了机械和设备的保养维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运营后加强了机械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了噪声。合理安排了集装箱的装卸时间,尽量减少了夜间作业时间。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值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
| 1 | 设置了1座危险品废物暂存间和1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 | 本项目已在辅建区北侧设置了1座危险品废物暂存间和1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并与**合佳威****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定期对企业产生的废物进行转运。 |
| 1 | 1、堆场设计有排水沟、事故水池、雨污水切换系统等完善的雨排水方案。 2、高程设计应满足排水需要,应符合《**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安全规程》(JT 397- 2007)相关要求。堆场与围墙应存在约15cm标高差。标高差的设计,在极端事故情况下,堆场内部雨污水、事故水不会溢流至堆场外部。 3、堆场设置高2.8m实体围墙,其中围墙底部1m高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抗渗等级P6。在三个出入口做“马鞍型”设计,设置高度15cm的缓坡,出入口配置相应数量消防沙袋。在极端火灾爆炸事故情况下,当堆场内排水沟、事故池等容纳能力不足时,可有效截留富余事故水。 4、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1、已落实。堆场设计落实了排水沟、事故水池、雨污水切换系统等完善的雨排水方案。 2、已落实。高程设计均满足排水需要,符合《**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安全规程》(JT 397- 2007)相关要求。落实了堆场与围墙存在约15cm标高差。确保在极端事故情况下,堆场内部雨污水、事故水不会溢流至堆场外部。 3、已落实。堆场设置了高2.8m实体围墙,其中围墙底部1m高部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抗渗等级P6。在三个出入口做了“马鞍型”设计,设置了高度15cm的缓坡,出入口配置了相应数量消防沙袋。确保在极端火灾爆炸事故情况下,当堆场内排水沟、事故池等容纳能力不足时,可有效截留富余事故水。 4、已落实。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