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汉鼎国际大厦南楼及北楼8楼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1027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02 |
| 出租底价 |
95788 元/月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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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徐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0571-****5591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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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下****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8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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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下****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8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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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4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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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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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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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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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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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下****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8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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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下****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8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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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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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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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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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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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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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下****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8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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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下****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8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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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4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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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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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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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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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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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下****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8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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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下****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8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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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4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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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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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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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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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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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下****桥路17号汉鼎国际大厦北楼8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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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下****桥路17号汉鼎国际大厦北楼8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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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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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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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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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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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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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下****桥路17号汉鼎国际大厦北楼8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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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下****桥路17号汉鼎国际大厦北楼8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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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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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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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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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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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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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下****桥路17号汉鼎国际大厦北楼8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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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下****桥路17号汉鼎国际大厦北楼8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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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9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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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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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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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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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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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下****桥路17号汉鼎国际大厦北楼8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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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下****桥路17号汉鼎国际大厦北楼8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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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9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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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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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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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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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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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标的为**市下****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南楼801室至804室、**市下****桥路17号汉鼎国际大厦北楼801室至804室房产,合并为一个标的、整层出租,总出租面积合计约1852.47平方米。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尚未注销,他项权利人为****银行****公司丁桥支行,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95788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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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185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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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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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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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装修期3个月(装修期免租金,为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第4个月起算3个月);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租金分三期减免,分别在第一年租期的第7个月起4个月,在第四年租期的首期1个月,在最后一期租金的1个月支付时予以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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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提前20个工作日付款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前三年年租金与第一年一致,从第四年(含第四年)起年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递增的金额为首年年租金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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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计算,标准为首年租金的二个月。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及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承租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只限经营办公、****酒店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期间,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承租方必须提交改造方案,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等文件,并在出租方指定时间地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天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签署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租金。 (2)出租方收到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后,杭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 (3)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以现状出租、移交。出租方提供现有基础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方如有装潢需求,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期间,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必须提交改造方案,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设计费、装修费等因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出资、承担,装修的消防验收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租赁期内装修无优惠政策,且不能作为合同到期后续签的理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及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承租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须保持租赁房屋设施设备完好,负责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承租方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 (7)承租期间,承租标的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如造成出租方损失,应负责赔偿。 (8)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放置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及导致安全隐患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发生随意改造线路等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 (9)承租方应当自行办妥使用房屋所需的相关手续及营业执照、卫生、环保、排放废水废气等合法合规开展经营应当办理的证件、核准或备案,自行解决使用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 (10)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成功取得竞租资格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11)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12)承****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 (13)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场地的装璜、装修、扩建﹙扩增﹚的固定部分(含场地在承租前原有的和承租期间承租方建置、添置的)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门、窗、隔层、吊顶、水电气线路、水电气表﹙含增容部分﹚以及消防等设施、设备,承租方不得拆除,应当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且出租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1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分租。 (15)每个报名意向承租方都必须对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项目成交后,如报名意向承租方及承租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意向承租方及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无关。 (16)知悉本次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尚未注销,他项权利人为****银行****公司丁桥支行,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承租后承诺按照抵押房产承租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 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首年租金溢价部分的10% 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执行标准:提交意向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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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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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嫣 |
联系电话 |
136****2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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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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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5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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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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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冲抵交易服务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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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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