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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6935公顷 | 宗地坐落: | **区七十五区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1312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一)宗地内必配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1、无偿移交公用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上述公用设施应对外开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实施和验收,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有关部门,****政府所有,需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 2、其他公用设施——全民健身设施: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3、物业管理用房要求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在第一期工程配建。 4、母婴室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执行。 5、其他事项按《宗地规划条件》宗地号2025-015号的规划要点、用途、面积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和竣工,竞得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5‰的违约金。 (三)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受让宗地的契税。 (四)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出让价款,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 ||||||
二、公示期:2025年06月18日 至 2025年06月22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区**大道
邮政编码:526070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75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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