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宁夏-吴忠-红寺堡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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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国土**、能源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5-06-13
时 效:
有效
文 号:
吴自然资批字〔2025〕14号
标 题:
********集团****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集团****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5〕14号

湘投新****公司:

《******局****集团****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县段)临时用地的请示》(同自然资发〔2025〕67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集团****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集团****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镇**村、大洪沟村、马家河湾村辖区内1.8421公顷(27.63亩)土地,****集团****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地上线路架设、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1.8421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8174公顷、灌木林地0.2852公顷、天然牧草地0.0478公顷、其他草地0.5405公顷、农村道路0.0031公顷、沟渠0.0297公顷、裸土地0.1184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壹年,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集团****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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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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