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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5号)相关规定,拟协议出让****隆友锌多金属矿采矿权平面范围内深部**和标高上部**范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中新路2号
二、受让人
名称:****
场所:**市拔贡镇北香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9286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隆友锌多金属矿
开采矿种:锌矿、铅、锑、银矿
地理位置:**市**区
面积:0.5698km2,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 点号 |
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
|
| X |
Y |
|
| 1 |
****633.99 |
****1642.37 |
| 2 |
****745.10 |
****2042.37 |
| 3 |
****745.10 |
****2542.38 |
| 4 |
****045.08 |
****2542.38 |
| 5 |
****045.08 |
****1668.37 |
| 6 |
****545.09 |
****1768.37 |
| 7 |
****545.09 |
****1642.37 |
| **面积0.5698m2,开采标高+330m至-235m |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大点和《****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5号)第三大点第(六)点“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规定。
理由:一是协议出让****隆友锌多金属矿采矿权平面范围内深部**,属已设采矿权平面范围内深部**范围,平面拐点坐标与原采矿权坐标一致,开采深度为原采矿权标高以下-44.83m至-235m,原采矿权开采标高为+30.17m至-44.83m,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二是依据《****隆友锌多金属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桂储评开审〔2025〕7号),因矿山设计开采需要,在采矿权平面范围内标高以上(+300.17m至+330.00m,无查明**储量)空白区域新增一处斜坡道开拓系统。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
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投诉,请将书面材料送或寄达********管理处。地址:**市**区中新路2号,邮编:530028,联系电话:0771—****193。
本公示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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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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