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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部 财政部 ****银行 ****总局 ****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函〔2024〕859号)以及《****关于遴选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银行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经向社会发布报名公告、银行公开报名、相关部门综合研究,现将第二批可承接本****银行****银行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银行****公司******分行
2.****公司**分行
3.****公司
4.****银行****分行
5.****银行****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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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