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划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HJ 1326-2023)的有关要求,2025年6月13日,****组织召开了本单位海印院区回旋加速器及辐射场所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会上由****(建设单位)、北****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退役实施单位)、****公司(终态监测单位)的代表及3名专家组成了验收组。验收组听取了****对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的辐射终态监测报告的汇报,验收组进行了现场查看和文档查阅,做出了同意该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意见。
为保证此次验收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退役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情况表(表1)、****海印院区回旋加速器及辐射场所退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1)及****海印院区回旋加速器及辐射场所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16日(2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2988
通讯地址:**市**区康大路1号
表1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 ****海印院区回旋加速器及辐射场所退役项目 |
**市**区康大路1号 |
**** |
****公司 |
****海印院区综合楼负1 楼的回旋加速器制药场所以及4 楼PET/CT 诊断工作场所原许可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负1 楼回旋加速器制药场所涉及使用回旋加速器制备PET 用核素18F、11C、13N以及使用68Ge-68Ga 发生器淋洗核素68Ga。4 楼PET/CT 工作场所使用的放射性核素18F、11C、13N、68Ga 开展PET/CT 显像诊断,并使用密封源68Ge 校准PET/CT。 本项目退役的核医学场所已于2024 年1 月12 日停止运行,2025年6月13日完成退役验收,该回旋加速器及辐射场所的所有放射性废物已全部清运,去向明确,无放射性废物遗留,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已送**省库。 其中负1 楼的回旋加速器制药场所退役后拟作为人防区域或普通仓库等无限制开放场所使用,4 楼PET/CT 诊断场所退役后拟作为检验科或办公区等无限制开放场所使用。 |
1、 该退役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退役,处置符合相关要求。退役期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于2025年6月12日送至**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暂存。 2、****公司开展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退役场址可无限制开放。 |
无 |
附件1****回旋加速器及辐射场所退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附件2****回旋加速器及辐射场所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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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