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3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461
通讯地址:**省**市******环保局(344200)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郭圩乡下屋村 |
| 环评机构 | **绿****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县郭圩乡下屋村,占地面积20.928亩,总建筑面积约6313.66㎡。**4栋饲料厂房及配套设施,包括饲料生产区、锅炉房、办公区、配套建设给排水、配电、消防、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210万元,占总投资的14%。生产工艺流程:卸料储存→原料输送、除杂过筛→粉碎→配料→混合→高温调质→制粒、冷却→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2万吨畜禽饲料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粉尘、锅炉燃料燃烧废气,应采取成熟可靠治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中燃煤锅炉限值。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作为有机肥浇灌山林地或者种植地进行土壤消化,不外排地表水体,氨氮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锅炉废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设置减震垫和墙体隔声,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间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等过程应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中相关要求,其贮存过程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报批稿)崇****基地建设项目(1).zip崇****基地建设项目--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