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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行政许可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9日 |
| 标 题: | 关于**边境经济**区高新技术孵化器生物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9日 |
(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边境经济**区高新技术孵化器生物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通过审批,现予以公示。批准时间为2025-6-19。有效期为 2025-6-19至2030-6-1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3-****817****办公室)
通信地址:**市政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窗口)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决**期 |
| **边境经济**区高新 技术孵化器生物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 | **** | **省冠慧****公司 |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