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沱**流****津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博康嘉通****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关于沱**流****津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8年6月15日,****水利厅发布了《****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沱**流****津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5年6月17日在**市**区组织召开了沱**流****津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沱**流****津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等组成。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认为,沱**流****津镇段防洪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沱**流****津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沱**流****津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帅 联系电话:187****1976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8-****0553 验收单位:**** 联系电话:181****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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