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大同镇工业园区(稻香小镇)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审批
浙江-杭州-建德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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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停车场建设工程地块位于**市**市**镇。地块****路,南至民居,西至民居,北至道路,地块中心坐标为E119.083521°,N29.295888°,用地面积10438m2。

本****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vs)/社会停车场(S33),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社会停车场属于交通运输用地(12),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本****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区域,为甲类地块,属于敏感用地,根据该文件的第七条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甲类地块定义,需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附件1《甲类、乙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该****停车场区域无需开展污染调查。本****停车场****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区域无法具体区分,故一并视为敏感用地进行污染调查。本次调查范围为10438m2。

根据调查资料和现场踏勘,地块200m范围内有12家企业,分别为**久晟****公司、****公司****公司、杭****公司、建****公司、****公司、****设备厂、**市****公司、****公司、**省**市****公司、杭****公司、****公司、****公司,初步认为周边存在的企业可能会对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不满足《****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第十五条所列的条件,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市****经济**社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托后,我公司于2025年4月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并根据所得信息制定采样检测方案,于2025年4月16日委托专家进行了方案函审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完善后的监测方案委托******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5月9日对本地块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16****实验室检测分析。在此基础上,我单位编制完成了《****区****停车场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并于2025年06月16日通过专家评审。我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补充相关内容,形成《****区****停车场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

本次调查方案阶段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7个(均为柱状样)、地下水监测点4个、底泥监测点1个、地表水监测点1个,地块外布设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对照点1个。 实际采样阶段,因地块内沟渠均水泥硬化,底泥不易积累,未采集到底泥样品,故实际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7个(均为柱状样)、地下水监测点4个、地表水监测点1个,地块外布设了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对照点1个。

根据检测结果,(1)本地块调查范围内土壤各检测指标的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2)本地块调查范围内地下水各检测指标除浊度、肉眼可见物及锰外,其余检测指标的检测浓度均能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以及《美国环保署区域风险筛选值》(2024.11)Tapwater筛选值;浊度、肉眼可见物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毒理学指标,为我国地下水中普遍超标指标,均为无毒或低毒物质,对人体健康风险有限;锰经计算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风险可以接受,且该地块的地下水在地块开发及后期地块利用过程中不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因此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可以满足后期规划要求。(3)由于地块内沟渠均水泥硬化,底泥不易积累,现场采样期间,未采集到底泥样品,无底泥检测结果,本次调查不对底泥进行评价;(4)本地块调查范围内地表水样品各检出指标中除高锰酸盐指数的检出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限值,锰的检出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其余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区****停车场建设工程地块****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vs)/社会停车场(S33)的开发使用要求,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于本次初步调查阶段,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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