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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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培育质量效果,现面向**高校公开遴选培育机构,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根据培育对象需求和培育工作要求,面向**公开遴选3所具备从事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经验和基础条件的优质高校承担培育任务。

二、培育任务

(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学员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增加产业发展、农村电商、金融信贷、品牌打造、乡村运营等综合性培训内容。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不含外出考察和调研实践),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80学时,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训方式灵活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

(二)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讲授的同时,实地考察省内外****农场、农民**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现场教学不少于32学时。通过学员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促进互学互鉴。

(三)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学员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其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协助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培育期内导师主动对接学员每月不少于1次,培育期内实地指导不少于2次。每位指导老师指导同一班次学员不超过10人。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从事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头雁”培育经验、优质的培育工作基础,能全面落实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学员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高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遵守《**省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办法》《**省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具有完善且先进的培训设施设备。有集中的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配套设施设备及优良的食宿条件,有体验式****基地,能够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

(三)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能够邀请**“三农”领域专家、行业典型到班授课。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结合**农业产业发展特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精准定制培育方案,设置培育课程,构建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培育模式,培育经验丰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组建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能够为学员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培育台账及学员档案,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导师指导帮扶制度,确保学员参与度100%、实地指导100%、跟踪回访100%,保质保量完成培育目标任务,持续优化提升培育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项目研发能力。对照项目实施要求和目标任务,针对学员从事的产业类型、发展需求和培育专题、环节,开发高效实用的差异化专题课程和外出考察方案,构建内容完备、形式多样的培育体系。

四、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提交全面真实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基地情况、开展“头雁”培育情况及相关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此外,有意愿让利的培育机构,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让利的形式(同等条件下,让利的机构在遴选中有适当的加分)。

(二)培育方案。根据项目培育工作要求,结合**省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申报单位编制详细的2025年“头雁”项目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制定符合**农业产业特色和人才发展需求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分专题)、师资队伍(含导师帮扶指导师资配备、涉农专业)、培训经费(测算人均经费标准,明确是否包含学员往返的交通费用,学员个人缴纳的费用,经培育考核合格后是否奖补,人均导师实地帮扶标准)、培训管理、服务保障、育后跟踪等内容及实施步骤(含各培育环节的安排)。

(三)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培训资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培训经验、教学场所、保障措施、**基地情况、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作为必备材料,能够体现本培育机构培训特色的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供。

五、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

六、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七份密封后,邮寄至指定地点,申请时间以当地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答辩。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逐一核实。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届时将组织申报单位线上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评审答辩结果综合确定拟入选培育机构。

(三)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答辩结果,对拟入选的培育机构在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2025年**省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

联系人:魏毕琴;电话:****7677;邮寄地址:**省**市**区**西路东二路02号****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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