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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实施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设施,建立了相应环保管理制度,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通过环保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涂装产线环保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涂装产线环保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南路3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88****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