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吉林省金维商砼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通化-辉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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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6-19

经审查,2025年6月19日,我局拟对****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228(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099

通讯地址:辉****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13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加油站东侧134m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省中环****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加油站东侧。****搅拌站生产线,碎石料场与厂区现有料场共用,厂区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年生产沥青混凝土35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土壤及地下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厂区进行分区防渗,生产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对罐区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地面辅助有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2、废气:粉骨料烘干、筛分工艺废气经布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导热油炉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锅炉排放标准,石油沥青加热沥青储罐、拌缸搅拌过程产生少量沥青烟气,沥青输送过程为全密闭,拌缸呼吸孔处沥青烟最终随出料口处一同排放,成品出料口工艺废气经收集、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矿粉简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地面15m排气口排放,车辆运输道路扬尘、原料卸料扬尘、骨料堆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污染防治采取苫布遮盖、定时洒水等措施;原料输送、计量、投料等过程均封闭,粉尘量产生较小,厂界颗粒物排放需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优选低噪设备,经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骨料、除尘器收集的原料粉尘、化验室废试样、废活性炭、废导热油、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UV灯管、光触煤板。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合格骨料定期外售用于铺路,导热油炉导热油每三年更换一次,****油厂内不储存,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废油、油桶、UV灯管、光触煤板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初审:毕晓琪 复审:李东华 终审:王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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