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 ||||||||||
| 序 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和上限 | 检查时间安排 | 承办 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第四条第一款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委员会令第18号公布,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订) 第四条第三款 地(市)、****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 第三条第三款 ****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辖区内共两家**省****公司****公司、**市****公司(双随机抽查2家,抽查比例100%) |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企业安全责任险情况。 |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上限:1次/年/单位 | 2025年11月 | 安全生产监督股 | 否 | 属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双随机检查 |
| 2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2.《**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 第四十六条 上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七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 | 全区确定7个重点技改项目(抽查1家、抽查比例15%) | 对企业投资技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上限:1次/年/单位 | 2025年7月 | 产业与信息化股 | 否 | 双随机检查 |
| 3 |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能源利用效率的监督检查;对生产单位单位产品能耗情况的监督监察 | 1.《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银行 国****管理委员会 国家****总局 国家统计局 ****委员会令第15号)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请执行惩罚性电价。 | 辖区内共3家企业,(抽查1家、抽查比例33%) |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上限:1次/年/单位 | 2025年8月 | 节能中心 | 是。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双随机检查 |
| 4 | 对电力企业和用户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电力法》 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向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进,应当出示证件。 | 辖区内共5家企业(抽查1家、抽查比例20%) | 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上限:1次/年/单位 | 2025年9月 | 能源与环境**股 | 是。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 双随机检查 |
| 5 | 对煤炭企业的监督管理 |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国煤炭法》第十二条。 2.【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74号公布)第四十四条。 | 辖区内共6家煤矿,(全年计划监管6矿次,其中双随机抽查1家,抽查比例16.7%) |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正常生产建设矿井检查频次: 1次/年/单位上限:2次/年/单位。 | 2025年1月-12月 | 煤炭行业管理股 | 是。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科技局 | 重点监管对象,全年计划监管检查6矿次(包含1次双随机检查)。 |
| 6 | 依法分工对本市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2.【政府规章】《**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闽政〔2008〕15号)第五条。 | 辖区内共1家,(抽查1家、抽查比例100%) | 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对管道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上限:1次/年/单位 | 2025年11月 | 能源与环境**股 | 是。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科技局 | 双随机检查 |
| 填表说明 此模板为参考模板,可根据部门实际需求调整,但需确保内容完整、格式统一。现就有关填表事项说明如下: 1.检查事项:填写具体检查内容(如“融资担保的监督检查”“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等),需与部门权责清单一致。 2.实施依据:列明检查事项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不得超出法定权限。 3.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明确企业类型或行业以及数量和比例,如果检查对象可以确定,则应填写具体检查对象。 4.检查内容(项目):填写具体检查内容(项目),需与检查事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定的内容一致。 5.检查方式:注明“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 6.检查频次和上限: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年度检查一般不超过2次,并明确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高风险领域可注明“动态调整”。 6.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果选择“是”,需注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7.备注:一般填写一般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内容,也可填写特殊要求(如“重点监管对象”“豁免检查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