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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县青莲镇2024年油茶生产项目立项的函》(青莲府函〔2025〕30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关于下达2024年油茶生产任务的通知》(**林函〔2025〕4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青莲镇2024年油茶生产项目( 2505-500236-04-05-997212)。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县青莲镇。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面积10000.0亩,全为新增油茶。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财政局补贴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