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深圳市)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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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市)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市)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市)

合同金额(元):****11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调整剩余尾款支付方式。原合同中第二条第1款第(3)项部分内容“剩余尾款在市级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后,收到乙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即乙方1尾款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零叁万伍仟元整(¥22,035,000.00元),乙方2尾款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柒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25,275,550.00元)”调整为“剩余尾款根据市级财政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分批次支付,每批次支付乙方1和乙方2的合同款项按照乙方1和乙方2各自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即支付乙方1比例为46.58%,乙方2比例为53.42%,收到乙方开具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补充说明车辆发票要求。为加快本项目产生的相关车辆上牌,乙方1先开具所有剩余尾款发票(一车一票)。后续款项支付时,乙方1提供相关开具发票复印件做为付款依据。
三、补充说明非车辆类发票要求。乙方2根据甲方分批次付款情况,向甲方提供与分批次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
四、经办人变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5年4月,****财政局下达的项目资金2000万元(其余款项暂未下达),与原合同约定的“尾款在市级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后一次性全部支付”的条件不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支付条件。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中心C区5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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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合同公告
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深圳市)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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