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针对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及时作出了整改,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市光蓝路**54号;邮编:417100;联系电话:0738-****019。
|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完成情况 |
| 1 |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 1、涟****公司燃气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超标严重,涉嫌长期超标排放;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2、娄****公司日用玻璃窑颗粒物超标严重;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3、******公司涂装生产线废气治理项目已获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51万元,但其挥发性有机物净化处置设施未及时更换活性炭,达不到吸附净化效果; 4、****中心不正常运行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投产2年从未更换过活性炭。 | 相关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处罚到位,环境风险整体可控,外排废气达标。 | 涟****公司、娄****公司 (一)依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应急减排生产计划,并做好生产日报表台账记录,做到有据可依、 有案可查。 ******公司、****公司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及时更换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建立活性炭更换台账,并将废活性炭交****公司处置。 | 涟****公司 (一)、公司于2024年3月对3#、4#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锅炉制作安装 SCR 脱硝装置,更换了3#、4#新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余热锅炉,停运1#、2#燃气轮机组及余热锅炉和燃气锅炉。2024年5月14 日,该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停用的1#、2#燃气轮机组及余热锅炉和燃气锅炉采用铅封固定。 (二)、公司于2023年8月重新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自 2023 年 8 月以来,该公司已响应**市、**市应急减排17次,并已归整了相关资料。 娄****公司 (一)、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与******公司签订了窑炉脱硫除尘脱硝改造项目协议,完成了对脱硫脱硝系统的改造,并于2023年12月进行了检测验收,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公司于2023年9月重新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实施方案,于2024年4月份通过专家评审,并组织实施。自 2023 年 9月以来,该公司已响应**市、**市应急减排4次,并已归整了相关资料。 ******公司 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及时更换挥发性有机物净化处置设施的活性炭,建立了活性炭更换台账,并****公司签订合同,将废****公司处置。 ****公司 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正常运行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并及时更换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建立了活性炭更换台账,并****公司签订合同,将废****公司处置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