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申请》(常青水电〔2024〕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取水情况说明表(以下简称《说明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位于**县薛村镇杨彩塔村东,装机容量2×125kW。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三川河地表水,批复工程取水量599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杨彩塔村东三川河右岸(坐标:东经:110°45′42.7″,北纬:37°24′40.5″)。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取水情况说明表
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委员会、******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草原局《****水电站审批手续的通知》(晋水农水〔2024〕54号)的要求,****委托****编制完成了《****取水情况说明表》(以下简称《说明表》)。****水利厅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主持召开了《说明表》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位于**县薛村镇杨彩塔村东,装机容量2×125KW,取水水源为三川河地表水。
二、《说明表》****电站近5年实际取用水情况的基础上,****电站取水量5999万m3/a。
三、水电站三川河取水口断面控制流域面积4090km2,多年平均(1980-2016年)天然径流量18592万m3/a,P=75%年份规划来水量9762万m3/a。按P=75%年份逐月规划来水量进行调算,在保障河道内生态需水量1358万m3/a后,发电可引水量8404万m3/a,****电站发电取水量5999万m3/a的需求。
四、水电站取水口位于杨彩塔村东三川河右岸,坐标:东经:110°45′42.7″,北纬:37°24′40.5″。
五、该水电站从三川河取水口到三川河退水口河道减水河段没有其他取用水户,减水河段对第三方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该水电站取水水源为三川河地表水,****电站发电取水量5999万m3/a的需求。
《说明表》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