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昌益能源有限公司炭黑油生产及油渣处置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长治-潞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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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316号
****公司炭黑油生产及油渣处置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公司炭黑油生产及油渣处置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昌益字〔202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司炭黑油生产及油渣处置利用项目位于**市**区石窟村西北、****开发区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年产煤焦油1.7万吨,年产炭黑油18万吨,年产固体焦炭0.3万吨。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和生活非饮用水取水水源为**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地表水,职工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0.6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0.5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04万m3/a(含非饮用水0.03万m3/a、饮用水0.01万m3/a)。该项目职工生活饮用水为外购商品水,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非饮用水取水口设在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潞安分支4#排气阀井西侧接入口(坐标:东经111°02′56.6″,北纬36°26′58.5″)。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公司炭黑油生产及油渣处置利用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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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附件

****公司炭黑油生产及油渣处置利用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编制完成了《****公司炭黑油生产及油渣处置利用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于2024年11月邀请有关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参加函****水利局、****水利局。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公司炭黑油生产及油渣处置利用项目位于**市**区石窟村西北、****开发区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生产规模:年产煤焦油1.7万吨,年产炭黑油18万吨,年产固体焦炭0.3万吨。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0.6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0.56万m3/a,生活取水量0.04万m3/a(生活非饮用水0.03万m3/a、生活饮用水0.01万m3/a)。综合取水指标0.033m3/t(按炭黑油产品计算),职工生活用水指标40L/p.d,符合有关规定和《**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和生活非饮用水取水水源为**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地表水,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集团有限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证号 B140425S2023-0081),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地表水许可取水量498.5万m3/a,其中工业供水量372.8万m3/a,配置给**区工业供水量194.5万m3/a,扣除已批复其他企业取水量149.8万m3/a和待批复其他企业取水量0.98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0.59万m3/a(生产取水量0.56万m3/a、生活非饮用水取水量0.03万m3/a)的需求。

五、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和生活非饮用水用水水源。

六、该项目地表水取水口位于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潞安分支4#排气阀井西侧接入口,坐标:东经111°02′56.6″,北纬36°26′58.5″。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和生活非饮用水取水水

源为**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地表水,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0.60万m3/a(地表水0.59万m3/a、桶装水0.01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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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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